+++ title = "「室內設計技師」國考" date = "2021-06-13T10:07:20+02:00" tags = ["法規" ] categories = ["室內設計法規"] author = "幸福經紀人" +++
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室裝全聯會)於今年1月 6日啟動「籲請加速完成專技國考新增『室內設計技師』類科」全國連署活動,從 3月 19日~ 3月 27日展開全台環島九天八夜連署,完成臺灣直轄市及省縣市公會會員及 27所大專院校室內設計科系師生串聯創舉,順利地完成第一階段連署活動,寫下歷史性一刻,藉此要求政府盡快兌現給予「室內設計技師」頭銜的承諾。
現任理事長陳銘達於4月6日舉辦的記者會中表示,早於民國85年「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頒佈前,當時營建署就以人民生命安全為由向立法院提出修改建築法(約20幾條),但一直躺在立法院沒被討論,直到台中威爾康發生大火,當時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集人盧修一即與營建署推動建築法修法,賦予室內設計產業管理的法源,此為增修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的來源,也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母法,並即獲立法院共識修法通過,當時營建署與產業界計畫成立「室內設計師」,然而成立室內設計師必須先立法、立法需要較長時間,如此便來不及納入室內裝修業並立刻管理,因此協調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中心)先行辦理乙級技術士證照,讓室內裝修管理能先行上路,營建署在民國 88年 9月 30號函覆考試院考選部,提出預計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發佈實行 10年後(即 95年 5月)完成過渡階段,進入由「室內設計師」執行室內裝修業務,但一直遲至 102年都未完成立法,致使室內設計師無法成立,違背政府10年內要成立室內設計師的承諾 。
陳銘達說,該會於102年年11月7日正式行文營建署,建請依「技師法」新增「室內設計技師」並請營建署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營建署102/12/30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敍明內政部營建署同意擔任室內設計技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同意增修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因此該會由原先爭取「室內設計師」改為依「技師法」為法源,排除原先立法障礙、協助政府轉為兌現原來給予「室內設計師」項目之承諾。後來政府相關部門要求「室內設計技師」職業範圍必須跟其他類技師及建築師界定清楚,然卻因缺乏政府主動介入主導下讓「室內設計技師」推動緩慢,產學界乃有「走向街頭」之音!為避免產學界「走向街頭」耗費社會資源,全聯會乃於110年1月6日發起「籲請加速完成專技國考新增「室內設計技師」類科連署活動。
陳銘達指出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已實施近25年,政府未履行承諾也已逾近15年,室內設計技師的頭銜不僅與全國室內設計相關科系學子未來前途及發展息息相關,更肩負臺灣居住空間安全、健康的社會責任,以及與國際競爭時能擁有齊頭的平等地位,該會預訂四月份再展開第二階段連署、五月初完成連署提交給行政院,籲請加速完成專技國考新增『室內設計技師』類科,兌現政府給室內設計業者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