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生前 契約 規劃"
date: 2022-08-05
categories: ["living-contract"]
tags:
- living-contract
- living-contract-planning
description: "生前 契約 規劃"
featured: true
toc: true
---
### 生命的課題-面對死亡,我們能做的事前規劃有哪些?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1月14日
主要資料來源:內政部、財政部、衛生福利部
![生前規畫清單:生前契約、遺產規劃、預立醫療、預立環保葬](https://ws.www.gov.tw/001/Upload/402/relpic/9065/510004/4fb1dff9-f331-4311-ad88-49512be97242.jpg)
當生命來到一個轉折處,可能面臨長期臥病或即將走入人生的終曲,為了盡可能地減少離別的遺憾,除了至親的陪伴,也需要交代或安排身後事。本文統整了一份生前規畫清單,讓民眾了解到在生命的盡頭之前,可以預先做哪些規劃。本文提出的生前規畫清單並不具強制性,可依自身需要選擇想關注的議題。
一、生前契約
生前契約(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是指預先向殯葬業者購買生後的殯葬禮儀服務,包含奠儀場地準備、入殮移柩、奠儀儀式、遺體安葬等,讓民眾可以提前決定如何辦理身後事。以下為簽訂生前契約的參考流程與注意事項:
**(一) 簽訂契約**
* 1
**尋找合法生前契約業者**
可點此查詢<[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名單](https://mort.moi.gov.tw/frontsite/search/companyPublishAction.do?method=viewCompanyList&isPublish=true&siteId=MTAx&subMenuId=403 "[另開新視窗]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名單")\>【站外連結-資料來源: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民國109年11月】
* 2
**審閱契約內容 (審閱期間:消費者可將契約帶回家審閱至少5日)**
簽約前詳細審閱契約內容有無不公平條款,可參閱內政部殯葬相關法規之<[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自用型)範本](https://mort.moi.gov.tw/frontsite/statute/dcaStatuteAction101.do?method=doReadStatute&statuteId=246 "[另開新視窗]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自用型)範本")\>、<[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家用型)範本](https://mort.moi.gov.tw/frontsite/statute/dcaStatuteAction101.do?method=doReadStatute&statuteId=247 "[另開新視窗]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家用型)範本")\>及<[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自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https://mort.moi.gov.tw/frontsite/statute/dcaStatuteAction101.do?method=doReadStatute&statuteId=244 "[另開新視窗]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自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家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https://mort.moi.gov.tw/frontsite/statute/dcaStatuteAction101.do?method=doReadStatute&statuteId=245 "[另開新視窗]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家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站外連結-資料來源: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民國109年11月】
* 3
**簽訂契約,預繳費用**
依契約明定之付款方式繳款,並向業者索取發票。
* 4
**確認業者將預收費用的75%交付信託**
具一定規模之殯葬業者,應將預收費用的75%交付信託業管理業者。民眾可定期到信託業者的網站,查詢所繳費用的信託呈報狀況。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殯葬相關法規-函釋<有關生前契約業者得就預收費用75%交付信託>](https://mort.moi.gov.tw/frontsite/statute/dcaStatuteAction101.do?method=doDemandStaExpInfo&iscancel=true&explainId=29 "[另開新視窗]>>殯葬相關法規-函釋<有關生前契約業者得就預收費用75%交付信託>")【資料來源: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民國104年10月】
* 5
**定期檢視與調整契約內容**
**(二) 解除契約**
1. 若您是**自簽約日起14天內**書面解除契約,業者應在契約終止日30天內全數退費。
2. 若您是**自簽約日起超過14天**書面解除契約,業者應在契約終止日30天內退還契約總價80%;分期付款者,業者應退還已繳金額扣除不超過契約總價的20%。
3. 若契約未記載退還比例,業者應全數退還已繳金額。
二、遺產規劃
**(一) 生前贈與及死後繼承**
財富移轉分為生前贈與及死後繼承,以下統整生前贈與及死後繼承所產生的稅額,民眾可衡量自身財富狀況來規劃遺產。另外也可參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manual/national/download/NnQR8WY "[另開新視窗]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透過各種情境的範例解說,讓民眾更了解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遺產包含:土地、地上物、房屋、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存款、債權、股票、現金、黃金、珠寶、其他財產或權利等),以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
| | 生前贈與(贈與稅) | 死後繼承(遺產稅) |
|---|---|---|
| 納稅義務人 | 贈與人 | 繼承人 |
| 計算依據 | 依據106年5月12(含)以後實施三級累進稅率10%、15%及20%新制計算 | 依據106年5月12(含)以後實施三級累進稅率10%、15%及20%新制計算 |
| 稅額計算 | 應納贈與稅額 = 課稅贈與淨額 (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 - 新舊制差額調整 (限106年5月12日新法實施當年度) | 應納遺產稅額 = 課稅遺產淨額 (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
| 其他稅額(土地/房屋) | 除了繳納贈與稅,還須繳納以下稅賦:
1\. 贈與土地:土地增值稅20%、30%、40%
2\. 贈與房屋:契稅6%若為配偶贈與,則無須繳納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請參閱稅務小常識<[配偶贈與](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manual/national/estate-and-gift-tax/97glExl "[另開新視窗]配偶贈與")\> | 無 |
| 免稅額 | 指贈與人免稅的額度:1\. 220萬元/年(自111/1/1起為244萬元/年)
2\. 子女婚嫁贈與:100萬元 | 1,200萬元(如為**軍、警、公教人員**,在執行職務死亡者為2,400萬元) |
| 扣除額 | 1\. 土地增值稅、契稅:若是由受贈人繳納贈與稅時,土地增值稅和契稅可列入扣除額
2\. 其他贈與負擔 | 1\.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人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人
3\. 父母扣除額:123萬元/人
4\. 身心障礙扣除額:618萬元/人
5\. 扶養親屬扣除額:50萬元/人
6\. 喪葬費:123萬元
7\. 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
8\. 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
9\.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10\. 死亡前6-9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
11\. 遺留下來的債務、稅捐、罰鍰或罰金
12\.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