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2022.05)-final.txt 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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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緒論:
  2. 一、緣起
  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於 104 年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公布施行後,依據溫管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訂定
  4.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盤查登錄管理辦法),並依同條第一項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5. 具環保署公告排放源之事業(以下簡稱納管事業)應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另編撰「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以下
  6. 簡稱本指引)供事業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作業之參考。
  7. 有鑑於近年來國際間許多國家或跨國企業加速減碳,紛紛提出「淨
  8. 零排放」目標,我國許多企業屬於國際重要供應鏈一環,亦須加緊腳步跟上。溫室氣體盤查是減碳的重要基礎工作,環保署參酌過去推動
  9. 經驗及現行相關法制規範,檢討修正本指引,提供各界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之參考依據,以期協助企業掌握自身溫室氣體排放情形,進一步
  10. 擬定減碳計畫。
  11. 二、編撰目的
  12. 本指引編撰主要目的有以下二點:
  13. (一)依據環保署溫室氣體盤查相關規範,並參酌國際溫室氣體排放量
  14. 盤查之精神,提供標準化的方法與原則,讓使用者在一致的基礎
  15. 下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作業。
  16. (二)協助使用者掌握完整性、準確性的溫室氣體盤查資訊,作為使用
  17. 者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工作之基礎
  18. 三、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疇
  19. 國際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疇可分為直接排放(範疇一)、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二)以及其他間接排放(範疇三)三類,如圖 1 所示,
  20. 且依據其盤查目的而有所不同。環保署現階段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疇為直接排放及能源間接排放(即範疇一及範疇二)1,如圖 1 的紅色虛
  21. 線方框範圍。
  22. 而歐盟實施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中規範之盤查涵蓋範疇僅包括範疇一中固定燃燒源之能源使用,及製程產生之直接排放量,並未
  23. 包含逸散源及移動源的排放,主要是因其制度設計上僅訂定前述直接排放量的總量目標,並未涵蓋用電產生的能源間接排放量。至於跨國
  24. 企業或國內產業供應鏈則應依據其上游供應廠商或下游客戶等需求選擇其盤查涵蓋範疇。
  25. 註:ISO14064-1:2018 或 CNS 14064-1:2021 之直接排放(範疇一),另包含土地使用與土地使用變更及林業,現階段非環保署要求項目。
  26. 四、如何使用本指引
  27. 緒論:說明本指引緣起、編撰目的、本指引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疇及本指引使用方式。
  28. 第壹篇 認識溫室氣體盤查:簡介溫室氣體盤查為何?說明溫室氣體種類、盤查定義、盤查目的、誰需要盤查以及常見
  29. 之盤查規範等,協助使用者對於溫室氣體盤查具有基本概念。
  30. 第貳篇 開始盤查:本章節針對環保署納管事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
  31. 之揭露對象的盤查做法進行簡要概述,另外也提供非環保署納管事業但想盤查自身溫室氣體排放量之企業的
  32. 一個參考內容。針對中小型企業(如:製造業與服務業),提供簡化的盤查作業內容,包含:邊界設定、排放源鑑
  33. 別以及排放量計算。此外,業者可使用環保署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的線上溫室氣體盤查計
  34. 算工具進行排放量試算。
  35. 第參篇 環保署公告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溫室氣體盤查作業程序:本篇主要是提供環保署納管事業執
  36. 行溫室氣體盤查之參考,本篇分為五項,分別為邊界設定、排放源鑑別、排放量量化、數據品質管理及文件化與紀錄。
  37. 第壹篇、認識溫室氣體盤查
  38. 一、什麼是溫室氣體?
  39. 溫室氣體是指可吸收來自地球表面、大氣本身或雲層發出之熱紅外輻射光譜中特定波長的輻射,溫室氣體可以讓陽光穿過大氣,但會將
  40. 熱能留在地球表面,無法散出大氣層外,若累積愈來愈多會造成地球暖化現象。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三次締約國大會
  41. 中所通過的京都議定書及第十七次締約國大會第十五號決議,明訂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
  42. 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及三氟化氮(NF3)等氣體為溫室氣體。環保署溫管法亦定義此七種氣體為溫室氣體。
  43. 二、何謂盤查?為什麼要盤查?
  44. 盤查類似於我們健康檢查的概念,透過定期的檢查,藉此找到哪些地方可以改善、精進的部分。企業經過相關活動數據的蒐集、彙整及
  45. 計算,檢視自身營運活動中直接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可藉由盤查結果找到排放熱點,進一步解析,發掘具有減量潛力的部分,再據以
  46. 推動相關減量作為。
  47. 為對抗氣候變遷,追求淨零排放已是全球超過 130 個國家的目標,企業也不能置身事外,有 5 千多家企業加入倡議1,故企業陸續提出
  48. 「淨零排放」目標,除訂定自身營運的減碳目標並著手進行減碳行動外,也注意到自身企業與其供應商之間的所有活動,從原料供應商到
  49. 產品銷售商,以及中間的運輸活動及最終產品使用及廢棄等人為活動,都是會造成溫室氣體排放。
  50. 依據國際組織「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以下簡稱 CDP)之研究報告2,一間公司其供應鏈之溫室氣體排放,平均是公
  51. 司自身營運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的 11.4 倍,因此許多跨國企業希望逐步引導其供應鏈之溫室氣體減量。從跨國企業的角度,這些供應鏈之
  52. 溫室氣體排放,即為該跨國企業的範疇三排放。而世界經濟論壇於 110年發表的淨零挑戰:供應鏈機會(Net-Zero Challenge: The supply chain
  53. opportunity) 報告中提出多項關鍵行動,其中,第一個關鍵行動就是建立供應商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54. 由於我國企業在國際供應鏈扮演重要的角色,積極參與此減碳行動是自然的,初期從大企業開始帶頭執行,逐漸擴展至與國際供應鏈相
  55. 關的中小企業也相繼需要檢視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情形,以利規劃國際供應鏈減量目標。
  56. 三、誰需要盤查?
  57. (一)屬環保署公告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58. 依溫管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環保署於 105 年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詳如表 1-1。包含發電業、水泥業、
  59. 鋼鐵業、煉油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等特定行業製程別,以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之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 2.5 萬
  60.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以上者。若未來環保署因應管制需求擴大納管對象時,亦應依各公告規定辦理之。
  61. 環保署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
  62. 發電業 :
  63. (1) 汽力機組鍋爐發電程序 - 條件說明 : 具備汽力機組鍋爐發電程序且採用化石燃料者。
  64. (2) 複循環機組發電程序 - 條件說明 : 具備複循環機組發電程序且採用化 石燃料者。
  65. 鋼鐵業 :
  66. (1) 一貫煉鋼鋼胚生產程序 - 條件說明 : 包含煉鐵、煉鋼、熱軋、冷軋等程序,且生產鋼胚者。
  67. (2) 電弧爐碳鋼鋼胚生產程序 - 條件說明 : 包含電弧爐煉鋼程序、精煉爐及連續鑄造程序,且生產碳鋼鋼胚者。
  68. (3) 電弧爐不銹鋼鋼胚生產程序 - 條件說明 : 包含電弧爐煉鋼程序、轉爐、真空精煉爐及連續鑄造程序,且生產不銹鋼鋼胚者。
  69. (4) H型鋼生產程序 - 條件說明 : 包含加熱、軋製、噴砂及研磨程序,且生產H型鋼者。
  70. (5) 不銹鋼熱軋鋼捲(板)生產程序 - 條件說明 : 包含加熱及軋製程序,且生產不銹鋼熱軋鋼捲(板)者。
  71. 石油煉製業 :
  72. (1) 石油煉製程序 - 條件說明 : 以礦產原油或油頁岩等為原料,從事汽油、煤油、柴油、潤滑油、石蠟、石油醚、有機溶劑或其他石油品之提煉者。
  73. 水泥業 :
  74. (1) 具備熟料生產程序 - 條件說明 : 熟料生產程序包含生料研磨製程及熟料燒成製程。其中熟料係指含氧化鈣(CaO)、氧化矽(SiO2)、氧化鋁
  75. (Al2O3)及氧化鐵(Fe2O3)之原料,依適當比例並經研磨後投入於水泥窯爐中,
  76. 燒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矽酸鈣為主要礦物成分之水硬性膠凝物質。
  77. 半導體業 :
  78. (1) 積體電路晶圓製造程序 - 條件說明 : 包含經由物理氣相沈積、化學氣相沈積、光阻、微影、蝕刻、擴散、離子植入、氧
  79. 化與熱處理等製程;僅從事晶圓封裝、磊晶、光罩製造、導線架製造、二極體製造
  80. 及發光二極體製造等作業者或製程中確實未使用含氟溫室氣體者,非屬本公告之適用對象。
  81. 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 :
  82. (1) 具備薄膜電晶體元件陣列基板或彩色濾光片生產程序 - 條件說明 : 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之製程中,包含擴散、薄膜、黃光顯影、蝕刻或彩色濾光片
  83. 等程序;製程中確實使用含氟溫室氣體,亦屬本公告之適用對象。
  84. 各行業 :
  85. (1) 其他設備 - 條件說明 : 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二.五萬公 噸二氧化碳當量。
  86. (二)屬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之揭露對象
  87. 金管會於 111 年 3 月 3 日宣布正式啟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
  88. 圖」,訂定資訊揭露時程如下 :
  89. 第一階段 :
  90. 盤查 : 112 年資本額10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及鋼鐵、水泥業 個 體 公 司( 不 限 資 本額 ) 完 成 盤查。
  91. 查證 : 113 年上述對象完成查證。
  92. 第二階段 :
  93. 盤查 : 114 年
  94. •資本額 10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及鋼鐵、水泥業之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盤查;
  95. •資本額 50至100 億元上市櫃公司個體公司完成盤查。
  96. 查證 : 116 年上述對象完成查證。
  97. 第三階段 :
  98. 盤查 : 115 年
  99. •資本額 50至100 億元上市櫃公司之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盤查。
  100. •資本額 50億元以下上市櫃公司個體公司完成盤查。
  101. 查證 : 117 年上述對象完成查證。
  102. 第四階段 :
  103. 盤查 : 116 年資本額50 億元以下上市櫃公司之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盤查。
  104. 查證 : 118 年上述對象完成查證。
  105. (三)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供應鏈中之利害關係人(如:上游供應廠商、下游客戶或國際產業公協會)
  106. 許多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多已有朝向淨零排放目標前進之共識,企業除從自身營運產生的排放著手減量外,亦意識到整體產業供應鏈的
  107. 溫室氣體排放重要性。許多知名品牌或是標竿企業更已將供應鏈納入企業永續管理範疇,每年管理並揭露其上游供應商或下游客戶之溫室
  108. 氣體排放資訊,且在企業採購規範中加入揭露排放量資訊為指標項目之一,與供應商或客戶合作共同因應減碳議題,也因此許多上游供應
  109. 商或下游客戶皆有溫室氣體盤查之需求。
  110. (四)自願性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自主揭露或其他需求之參與者
  111. 企業自主進行溫室氣體減量、自願性碳中和、參與碳標籤申請、因應國際永續倡議或評比指標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揭露。舉例來說,有
  112. CDP 及道瓊永續指數評比(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 DJSI)主要是讓投資人藉由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揭露資訊進行評比;而氣候財務揭
  113. 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及永續會計準則(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準則,SASB 準則)係將溫室氣體盤查資訊視為相關資訊揭露的指標項目之一;另科學基
  114. 礎目標倡議(Science-Based Targets Initiatives, SBTi)則是著重減量目標的設定。前述各項自願性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作業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即
  115. 是溫室氣體盤查。
  116. 四、須符合或參考之盤查規範
  117. (一)企業依前項不同盤查對象,所需依循之溫室氣體盤查規範會有不同,
  118. 基本原則如下:
  119. 1. 屬環保署公告之納管事業,必須依循本指引第參篇的規定,進行盤查及紀錄文件化後上傳排放量清冊及報告書、查證聲明書
  120. 及總結報告書,以利環保署許可的查驗機構依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三目規定,確
  121. 認受查驗者上傳相關資料之正確性等作業。
  122. 2. 屬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指定之揭露企業中,企業具有前述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時,該納管事業須依據本指
  123. 引第參篇規定進行盤查,企業非屬前述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之其他工商廠、場、母公司或分公司,則依據金管會規定進行盤查。
  124. 3. 屬前述兩類事業,且同時屬於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供應鏈之上游供應廠商或下游客戶,因供應鏈減碳要求,必須提出自身排
  125. 放量盤查數據者,除應依環保署或金管會規定辦理外,若該供應鏈另有其盤查規範,仍須依循其規範辦理。
  126. 4. 僅屬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供應鏈之上游供應廠商或下游客戶,僅須依循其供應鏈要求的盤查規範。
  127. 5. 屬單純想初步瞭解自身溫室氣體排放情況者,可選擇參考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的溫室氣體排放計算工具進行初步的盤查,或參
  128. 考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CNS 14064-1:2021、ISO14064-1:2018 等相關規範進行盤查。
  129. 6. 前述盤查結果欲通過環保署許可之查驗機構的查證,須依循本指引第參篇進行盤查及相關紀錄文件化的規定辦理。
  130. (二)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之方法須符合或參考之相關規範如下:
  131. 1.環保署訂定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及本指引
  132. 2.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133. 網址:https://ghgprotocol.org/corporate-standard
  134. 3.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標準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Corporate Value Chain (Scope 3) Standard)
  135. 網址:https://ghgprotocol.org/standards/scope-3-standard
  136. 4.ISO 14064-1:2018 Greenhouse gases — 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137.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
  138. 網址:https://www.iso.org/standard/66453.html
  139. 5.CNS 14064-1:2021,溫室氣體-第 1 部: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量化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
  140. 網址:https://www.cnsonline.com.tw/?locale=zh_TW
  141. 企業依據其適用之盤查對象選擇須符合或參考之溫室氣體盤查規範彙整如下 :
  142. 不同盤查對象須符合或參考之溫室氣體盤查規 :
  143. (一)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
  144. 說明 : 據以掌握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情形,為下階段溫室氣體管理預作準備
  145. 須符合或參考之盤查規範 :
  146. ‧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147. ‧ 本指引第三篇內容。
  148. (二)金管會指定揭露對象
  149. 說明 : 揭露溫室氣體排放量等資訊,落實企業永續發展責任
  150. 須符合或參考之盤查規範 :
  151. ‧ 同屬金管會及環保署納管事業,應依環保署規範及本指引辦理;
  152. ‧ 非環保署納管事業,於國內部分則依金管會規範辦理,國外部分依當地國規範,倘當地國未規範者依國際標準執行。
  153. (三)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供應鏈中之利害關係人
  154. 說明 : 廠商要求
  155. 須符合或參考之盤查規範 :
  156. ‧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
  157. ‧ 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標準3;
  158. ‧ ISO 14064-1:2018;
  159. ‧ CNS 14064-1:2021。
  160. (四)自願性參與者
  161. 說明 : 瞭解自身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162. 須符合或參考之盤查規範 :
  163. ‧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如GHG Protocol);
  164. ‧ 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標準;
  165. ‧ ISO 14064-1:2018;
  166. ‧ CNS 14064-1:2021。
  167. 註:上游供應廠商、下游客戶或國際產業公協會。
  168. 五、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基本程序
  169. 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是減碳的核心基礎,主要是從企業所有營運活動中盤點能資源耗用情形,且需收集彙整的資料橫跨組織內部不同部
  170. 門,因此跨部門合作相當重要,最理想的作法係先召開起始會議,透過企業高階主管的承諾與成立推動小組來凝聚執行溫室氣體盤查的共
  171. 識,以確保盤查作業推動順利。
  172. (一)確認應盤查對象及須符合或參考之盤查規範
  173. 首先企業先檢視所屬事業現階段或未來欲符合之規範,如:政府機關規範或預告草案、國際供應鏈要求,以及自願參與國際間相關減碳
  174. 倡議等,亦即先確認為何想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以利選擇相對應須符合或參考之盤查規範。
  175. (二)邊界設定
  176. 接下來,依據前述應遵循規範,界定要盤查的範圍,可能為整個企業集團、單一事業或子公司、某一處辦公大樓、特定的生產製程,甚
  177. 至特定的產品或服務。換句話說,邊界設定方式係取決於要依循的盤查規範。
  178. 若企業具有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者,該納管事業之盤查邊界設定為環保署核發的管制編號所涵蓋地理邊界,並依據營運控制權法區分為
  179. 直接排放或能源間接排放的單元或程序。而金管會盤查邊界設定則是要與財務報表一致,但對於子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納入統計是要採財
  180. 務控制權法、營運控制權或股權比例法等並無規範,僅要求企業內部各子公司必須一致。
  181. 符合其他盤查規範者,其邊界設定可能有所不同,如 CDP 係由企業自行決定是依據財務控制權法、營運控制權法或股權比例法,自行
  182. 設定要盤查的邊界。此外,依據政府機關施政方針或國際供應鏈淨零減排的目標或期程,也可能依不同階段逐步調整盤查邊界。
  183. (三)排放源鑑別
  184. 溫室氣體排放範疇可歸類為直接排放、能源間接排放以及其他間接排放,各排放範疇內包含之排放源類型。
  185.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一):指來自於製程或設施之直接排放,如:工廠鍋爐、製程操作過程或員工餐廳使用化石燃料,或原物
  186. 料產生的排放、交通運具使用化石燃料產生的排放,以及冷氣、飲水設備等之冷媒逸散排放。
  187. 2.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二):指來自於使用電力或蒸汽之能源利用所產生之間接排放。
  188. 3.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三):指由事業活動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但該排放源並非事業自有或可控制的,如:租賃、委外
  189. 業務、員工通勤、商務旅行、上下游運輸和配送等活動之其他間接排放。
  190. 企業依不同盤查對象及其適用之盤查規範來決定盤查範疇。
  191. (四)排放量計算
  192. 鑑別排放源後,企業需蒐集溫室氣體排放源使用之原燃物料使用量及其排放係數,以計算邊界內之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步驟可分為四
  193. 步驟:決定排放量計算方式、蒐集活動數據、選擇合適的排放係數以及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194. 1.決定排放量計算方式
  195. 排放量計算方法有排放係數法、質量平衡法及直接監測法等企業須選擇合適的排放量計算方式以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其中排放係
  196. 數法為目前最常使用的計算方法。(詳細計算方法說明請參考第參篇)
  197. 2.蒐集活動數據
  198. 一般而言,直接排放大多針對燃料(如天然氣、煤、燃料油)或製程投入物料(如焦炭、含氟氣體等)的使用量或購買量進行蒐集。
  199. 這些相關資訊除可透過採購單據取得外,若有儀器直接量測燃料或物料的使用量則更佳。能源間接排放包括外購電力或外購蒸汽,其
  200. 活動數據之取得則會依據供應商(公用售電業或其他電力或蒸汽供應商)提供之電力或蒸汽收費紀錄。其他間接排放量則依據欲量化
  201. 的項目(可參考 CNS 14064-1:2021、ISO 14064-1:2018 或 GHG Protocol 之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標準)選擇合適的數據,如商務
  202. 旅行之活動數據可採用差旅統計表或會計核銷之交通費單據統計、營運產生廢棄物之活動數據可採垃圾處理量等。
  203. 3.選擇合適的排放係數
  204. 燃料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可參考本指引附錄四提供之排放係數,若事業有自廠相關參數(如熱值或含碳量)可計算排放量時,應檢
  205. 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檢測報告或供應商提供資料)方可使用。能源間接排放之外購電力及外購蒸汽的排放係數,原則上應使用供應商
  206. 提供之當年度電力排碳係數及蒸汽排放係數。其他間接排放之排放係數則依據量化類別選擇合適的排放係數,
  207. 如商務旅行可依其搭乘之交通運具種類選用合適排放係數,如乘坐台灣高鐵或台灣鐵路,可於各官方網站查詢其碳足跡排放係數4;
  208. 營運產生之廢棄物可詢問協助處理單位之碳足跡排放係數,有關碳足跡排放係數等資訊皆可於環保署產品碳足跡資訊網進行查詢5。
  209. 4.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210. 事業完成活動數據蒐集及排放係數選擇後,應計算各排放源所有溫室氣體種類之排放量。由於七種溫室氣體於溫室效應與氣候衝擊
  211. 程度的不同,因此需要利用溫暖化潛勢將個別溫室氣體排放量轉換成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並將各排放源之溫室氣體排放當量進
  212. 行彙總,以計算出事業盤查邊界內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213. (五)文件化與紀錄
  214. 文件化係指要將盤查相關之方法、數據、程序、系統、假設以及估算等過程一一記錄,除作為內部紀錄外,亦可提供外部查證或查核需求。
  215. 自事業決定其邊界設定及採用原則、溫室氣體排放源鑑別、各個排放源排放量量化方式、量化數據的選擇、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品質管
  216. 理及其資訊管理的相關程序等都需進行文件化。文件化方式可透過紙張、硬碟、雲端硬碟或其他形式加以留存。
  217. 六、盤查結果查證、登錄或揭露
  218. 事業盤查結果是否須由第三方查驗機構進行查證,或者是否需要於環保署指定資訊平台進行登錄或依金管會要求指定揭露等事項,都應
  219. 視依據其盤查規範而定。屬環保署納管事業應於規定期限內(每年 8 月底前)於指定資訊平台完成盤查登錄作業,納管事業年度盤查排放資
  220. 訊將於環保署指定資訊平台公開;金管會要求揭露對象則須按其規劃期程完成溫室氣體查證,且盤查邊界須與財務報表範圍一致,其排放
  221. 資訊將揭露於其年報中。其餘因應跨國企業對供應鏈要求或其他自願性盤查者,則視其規範或本身意願決定是否查證、登錄或揭露。企業
  222. 盤查結果須遵循之查證、登錄及揭露要求。
  223. 第貳篇、開始盤查
  224. 如第壹篇所述,不同對象適用不同的盤查規範,本篇針對環保署納管事業及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之揭露對象的盤查做
  225. 法進行簡要概述。另考量中小企業有自願性盤查之需求,因此亦本篇針對常見產業說明如何簡要盤點其溫室氣體排放源。
  226. 一、屬環保署公告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即環保署納管事業)
  227. 若某企業中具有屬環保署納管事業,該事業請依據第參篇、環保署公告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之盤查作業程序進行盤查。
  228. 二、屬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之揭露對象
  229. 若企業屬於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指定之上市櫃公司,且具有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該事業仍須依據第參篇規定的作業
  230. 程序進行盤查,企業中非屬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的其他事業則依循金管會規定進行盤查。
  231. 三、中小型製造業
  232.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所使用之數據與資訊來源係來自公司各個部門,因此建議召集公司高階主管成立推動小組,並啟動起始會議,以確保
  233.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可順利推動。由於中小型製造業者尚不屬於環保署納管事業,倘其供應鏈亦未要求採行特定之盤查規範,為使事業可快
  234. 速瞭解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內容,以利掌握自身排放情況,故簡化盤查作業程序,僅須進行邊界設定、排放源鑑別以及排放量計算。
  235. (一)邊界設定
  236. 中小型製造業可依據需求訂定盤查邊界,可以企業或單一工廠作為盤查邊界。如:A 公司可以其辦公大樓、一廠或二廠單獨視為一盤查邊
  237. 界或可以 A 公司作為盤查邊界。
  238. (二)排放源鑑別
  239. 中小型製造業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為電力使用的相關設備或設施,其次,部分排放來源係來自使用化石燃料(如:液化石油氣、天
  240. 然氣、重油、汽柴油或煤等)之緊急發電機、鍋爐、公務車,以及具有含氟氣體的冷藏或空調設備(使用之冷媒)及滅火器等。小部分排
  241. 放來自製造過程,如以滲碳等方式進行金屬及其製品表面處理、特定氣體鋼瓶使用或二氧化碳焊接等。
  242. 除前述直接與能源間接排放外,若須符合其他盤查規範(如自願性盤查、供應鏈要求等),事業亦可自行鑑別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
  243. 常見之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如員工通勤、差旅以及貨物運輸或配送等。
  244. (三)排放量計算
  245. 因各類排放源之排放量須以年度為單位,故須先蒐集各類排放源之化石燃料、冷媒、外購電力及外購蒸氣等之整年使用量。
  246. 由於要鑑別排放源的工作較為繁瑣,倘中小型製造業僅想初步估算整年化石燃料燃燒及能源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可參考本篇五、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工具,簡易計算溫室氣體排放情形;如欲瞭解製程排放
  247. 之細節請參照本指引第參篇。
  248. 四、服務業
  249. 服務業推動溫室氣體盤查之程序如圖 2-1。由於服務業大多具有多處據點或分行之特性,因此在推動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時,起始會議召
  250. 開更顯重要。由於服務業尚不屬於環保署納管事業,倘其供應鏈亦未要求採行特定之盤查規範,可比照中小型製造業,簡化其溫室氣體盤
  251. 查作業程序為邊界設定、排放源鑑別以及排放量計算。
  252. 服務業主要排放型態除辦公場域之能源間接排放外,其承租倉儲空間、上下游物流運輸、承租雲端伺服器等皆可能為服務業其他間接溫
  253. 室氣體排放之排放來源,如果物流運輸屬服務業所擁有之排放源,則該部分歸類於直接排放或能源間接排放。另從公開的企業社會責任
  254. (CSR)報告書中,服務業經常會揭露其他間接排放(即範疇三排放),因此增加其他間接排放之描述,有助於後續服務業減量作為之規劃。
  255. (一)邊界設定
  256. 服務業邊界設定方式可自行依據其盤查目的選擇合適的盤查邊界,因此服務業可就「企業下的單一營業據點」作為盤查邊界。現行常見的服務業邊界設定多以「企業」
  257. 為單位進行盤查。
  258. (二)排放源鑑別
  259.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之行業統計分類我國服務業有住宿及餐飲業、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強制性社會安全不
  260. 動產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與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等,觀其活動特性主要排
  261. 放來源為能源間接排放與其他間接排放,能源間接排放主要來自於使用電力的相關設備或設施;其他間接排放就目前部份服務業 CSR 報告
  262. 書顯示,多以員工通勤、差旅以及貨物運輸或配送為主,主要是因為前述資料的可取得性較高。但由於實務上其他間接排放之數據掌握有
  263. 其困難度,故建議服務業可參考 ISO 14064-1:2018 或 CNS 14064-1:2021 之規範鑑別需盤查之間接排放。
  264. 此外,服務業亦有少部分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如使用化石燃料(如:天然氣、汽柴油等)之緊急發電機、公務車,以及具有含氟氣
  265. 體的冷藏或空調設備(使用之冷媒)或滅火器亦應一併納入。
  266. (三)排放量計算
  267. 因各類排放源之排放量須以年度為單位,故須先蒐集各類排放源之化石燃料、冷媒、外購電力等之整年使用量。若有盤查其他間接排放
  268. 者則需蒐集員工通勤、商務旅行或貨物輸送等相關資料。由於鑑別排放源的工作較為繁瑣,倘服務業僅想初步估算整年的直接與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可參考本篇五、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工具簡易計算溫室氣
  269. 體排放情形。
  270. 五、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工具
  271. 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工具可參考以下網址,企業可自行選擇合適之
  272. 排放量計算工具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試算:
  273. 1. 環保署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台排放量試算工具:
  274. https://ghgregistry.epa.gov.tw/ghg_rwd/Main/Index
  275. 2. 經濟部工業局提供之排碳金好算:
  276. http://pj.ftis.org.tw/CFC/CFC/Index
  277. 3.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之碳排估算工具:
  278. https://scmp.itri.org.tw/smepass/WebPage/calaprobably.aspx
  279. 中小企業透過前述簡化盤查程序與試算工具瞭解自身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後,若有意精進其溫室氣體盤查作業,亦可參考本指引第參篇針
  280. 對環保署公告納管對象應遵循之盤查程序辦理。
  281. 第參篇、環保署公告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之盤查作業程序
  282. 本篇係針對環保署公告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即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以環保署法制規範為基礎進行編撰與規範其
  283.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之程序、內容及應遵循事項。倘同一事業若為同時符合國際溫室氣體盤查規範或供應鏈要求之盤查規範,則除符
  284. 合本指引外,應依其需求參考相對應之盤查規範要求。
  285. 為使盤查作業可順利推動,因此建議召集事業高階主管成立推動小組,並啟動起始會議,要求各部門相互配合執行溫室氣體盤查。溫
  286. 室氣體盤查作業程序主要包含:邊界設定、排放源鑑別、排放量量化、數據品質管理以及文件化與紀錄五大步驟。依溫管法
  287. 規定,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之盤查結果應由第三方查驗機構進行查證,查證規範與方式應依環保署相關規範辦理。本章節僅就步驟一至五各
  288. 項盤查作業程序之詳細內容及應遵循事項進行說明。
  289. 一、邊界設定
  290. 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應以環保署核發的「管制編號」所涵蓋的地理邊界,並將事業可控制其運作之所有排放源納入盤查邊界,以避免
  291. 彙總排放資料時發生重覆計算、遺漏或誤導之情形。盤查邊界設定後,事業應將盤查邊界內之排放源分類,分為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以及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292. 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現階段僅需鑑別及量化直接與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而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之鑑別及其量化
  293. 非環保署必要填報資料。
  294. (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295. 係指來自於製程或設施之直接排放,如:工廠鍋爐或製程操作過程的排放及組織所擁有或控制的固定燃料燃燒源、製程排放、交通運
  296. 具排放或冷氣等設備之冷媒逸散排放。
  297. (二)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係指來自於使用電力或蒸汽之能源利用間接排放。
  298. (三)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非必要)
  299. 係指由事業活動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該排放源並非事業自有或可控制的,如:租賃、委外業務、員工通勤等活動之其他間接排放。
  300. 二、排放源鑑別
  301. 本階段是在鑑別邊界設定範圍內會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依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經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應進行排放量盤
  302. 查登錄之溫室氣體種類包含: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
  303. 化氮(NF3)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為充分掌握溫室氣體排放之狀況,事業應依據排放型式將直接溫室氣體排放以及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進行區分
  304. (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之排放源型式
  305. 1.固定燃料燃燒源:指固定式設備之燃料燃燒,如:鍋爐、熔爐、蒸汽渦輪機、加熱爐、焚化爐及柴油發電引擎等。
  306. 2.製程排放源:物理或化學製程之排放,如:煉油製程中之觸媒裂解程序產生之二氧化碳(CO2)、半導體業晶圓製造程序中清洗
  307. 管路或進行蝕刻時產生之全氟碳化物(PFCs),以及鋼鐵業於煉鋼程序中冶煉用煤(作為還原劑)造成之排放等。
  308. 3.移動燃燒源:指交通運輸設備之燃料燃燒,如:堆高機、汽車、卡車等運輸工具。
  309. 4.逸散排放源:有意及無意的排放,如:從設備之接合處、密封處、填塞物洩漏、冷媒逸散、廢水處理廠或瓦斯加工設備排放的甲烷等。
  310. (二)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之排放源型式排放源型式依使用能源種類分為外購電力及外購蒸汽,其排放源類型分別說明如後。
  311. 1.外購電力:依據電力來源不同可區分為公用售電業、其他(指非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等,各類型電力來源說明如下:
  312. (1) 公用售電業:指電力係由公用售電業(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313. (2) 其他:電力來源為非公用售電業提供。
  314. (3) 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再生能源憑證類型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規定,包含之太陽能、
  315. 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事業得使用前述再生能源憑證且其憑證類型應為電證合一。其中屬生質能、國內一般廢棄物
  316. 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之再生能源憑證,因其排放係數不可視為「0」計算,倘事業使用生質能、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
  317. 事業廢棄物等之再生能源憑證時,應依其生質能與廢棄物之種類與組成比例自行計算其排放係數始得使用。納管事業可
  318. 由以下方式取得電證合一之再生能源憑證。
  319. - 再生能源發電業直供或轉供再生能源:指電力來源為再
  320. 生能源電力透過直供或由輸配電業轉供之方式提供。
  321. - 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生能源售電業供予綠電。
  322. 倘事業盤查邊界內含有辦公室、宿舍等非屬生產設施之排放源,事業於鑑別外購電力之溫室氣體排放時,應區分為生產過程中所使用
  323. 之電力排放(製程使用之電力),以及非用於生產過程中之電力排放(非製程使用之電力,如:辦公室、宿舍之用電)。
  324. 2.外購蒸汽:如向汽電共生廠購買蒸汽,或向其他具汽電共生設備或加熱設施之工廠所購買的蒸汽,事業應說明其蒸汽之購得來源。
  325. 三、排放量計算
  326. 完成排放源鑑別後,事業即可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327. (一)選擇排放量計算方式
  328. 排放量量化首要決定計算方式,依據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包含排放係數法、質量平衡法、直接監測法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
  329. 關認可之方法,排放量計算方式說明如後。另排放量計算相關參數之小數位數及計算說明請參考本指引附錄三。
  330. 決定排放量計算方法後應選擇合適之活動數據,活動數據分為量測數據及非量測數據,事業應優先採用量測數據作為活動數據來源。
  331. 以下提供溫室氣體排放源常見之活動數據來源。
  332. 1.排放係數法
  333. 指利用原(燃)物料之使用量或產品產量等之活動數據乘上其對應之排放係數,排放量計算方法,並依產生之各類溫室氣體排
  334. 放量乘上其溫暖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以下簡稱GWP)。
  335. 此方法為最常見的量化方式,其計算公式如下:
  336. (1)燃料燃燒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公噸 CO2e) = 年活動數據 × 排放係數× 4.1868×10-9× 低位熱值 × 溫暖化潛勢
  337. 若燃料種類屬生質能應計算產生之 CO2、CH4 及 N2O 三種溫室氣體,但生質燃燒之 CO2 毋須彙總到排放總量,僅需將 CH4 及 N2O
  338. 排放量彙總至排放總量。
  339. (2)製程排放
  340. 指部分金屬礦石的化學或電解還原、物質的熱分解等,如:使用碳酸鹽(碳酸鈣 CaCO3、碳酸鎂 MgCO3)的製程,或鋼、鐵及
  341. 非鐵金屬之製造過程。可以原物料的投入或產品產出來計算其溫室氣體排放量。
  342. 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公噸 CO2e)= 年活動數據 × 排放係數 ×溫暖化潛勢
  343. (3)外購電力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公噸 CO2e) = 年活動數據× 排放係數×溫暖化潛勢
  344. (4)外購蒸汽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公噸 CO2e) = 年活動數據× 排放係數×溫暖化潛勢
  345. 2.質量平衡法
  346. 指利用製程或化學反應式中物料質量與能量之進出、產生、消耗及轉換之平衡。在鋼鐵廠製造過程或化學工業製造過程中通常
  347. 很難將排放量直接與單一物料輸入連結,因為其產品或廢棄物內含有大量的碳(如:有機化學品、碳黑等)。因此利用碳的投入
  348. 與產出計算排放量較為貼近實際情況。
  349. (1)燃料燃燒
  350. 以質量平衡法計算燃料燃燒,僅限計算 CO2 的排放量,事業仍應以排放係數法計算燃料燃燒產生之 CH4 及 N2O 排放。
  351. CO2 年排放量(公噸 CO2) = 年活動數據 × 44/12 × 含碳量
  352. 3.直接監測法
  353. 以連續排放監測或定期採樣的測定結果計算排放量,測定出溫室氣體排氣濃度,並根據排氣濃度與流量計算排放量之方法。
  354. 盤查作業中若有直接監測或定期採樣量測所得之 CO2 排放量,且量測儀器有定期進行外部校正者,建議使用直接監測或
  355. 定期採樣的測定數據,以增進量化結果之準確性與可信度。
  356. (二)彙總溫室氣體排放量
  357. 前述排放量計算公式利用溫暖化潛勢(GWP)轉換成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公噸 CO2e),事業應將各排放源之計算結果進行彙總,彙總排
  358. 放量應以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表示並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三位,故清冊上以小數點第三位,或科學記號小數點三位數展現。
  359. 另生質燃料2燃燒產生之 CO2、CH4 及 N2O 三種溫室氣體,皆應完成排放量量化,但 IPCC 已聲明生質燃料燃燒產生之 CO2,屬於自然
  360. 界循環反應的一部分,並不會增加大氣中 CO2 的濃度,故僅需量化後分別表列,毋須彙總到排放總量;而 CH4 及 N2O 則應量化並彙總到排放總量。
  361. 四、數據品質管理
  362. 事業應藉由建立事業內部盤查資訊管理制度,來確認溫室氣體相關數據之盤查品質及不確定性風險,以提升並確保溫室氣體盤查結果
  363. 之準確性,管理原則分為定性、定量及數據品質管理三部分 :
  364. 定性包括 :
  365. 1.確認邊界範圍與盤查目的具備相關性
  366. 2.排放源已完整鑑別
  367. 3.對於排除項目應透明陳述
  368. 定量包括 :
  369. 1.活動數據引用是否正確,並保存計算公式與佐證文件
  370. 2.排放係數與活動數據單位是否一致。
  371. 而數據品質管理之主要目的在於確認其盤查管理程序可有效鑑別錯誤、降低不確定性並提高數據品質,以達到持續改善的目標,同時
  372. 也是查驗機構據以判斷數據品質的參考。事業可於盤查的各個階段,運用現有的工具表單,例如排放源鑑別表、活動數據管理表、排放
  373. 係數管理表等進行數據品質的管理與紀錄,確認過程中使用之計算方法、表單、活動數據、佐證文件之資料來源與依據是否完整留存並足以支
  374. 持盤查結果,透過完整的盤查管理程序,進而促使盤查結果可持續改善與檢討。
  375. 事業可依自身實際需求決定是否量化其溫室氣體的使用數據誤差
  376. 等級分類與評分區間範圍等結果,其作業說明如下。
  377. (一)計算排放源之數據誤差等級
  378. 排放源之數據誤差等級依據活動數據誤差等級(A1)、儀器校正誤差等級(A2)及排放計算參數(熱值或含碳量)誤差等級(A3)進行評分,
  379. 公式如下。
  380. 排放源之數據誤差等級(A) = A1 × A2 × A3
  381. (二)依據排放源之誤差等級進行評分區間之判定
  382. 各排放源計算出其數據誤差等級後,依表 3-5 判別該排放源之評分區間範圍。例如:數據誤差等級為 6 者,其評分區間範圍為 1。由
  383. 此可掌握廠內排放源之數據品質分布情況。
  384. (三)計算排放量清冊等級
  385. 經前述計算與判定後,將各排放源之誤差等級與排放總量占比之乘積後累計加總,據以計算排放量清冊等級總平均分數。
  386. 另事業可透過不確定性量化分析,瞭解產生不確定性的原因,並做為數據品質回饋的一部份,從中找尋數據品質和計算方法的改善機
  387. 會。詳細量化公式可參考環保署提供之溫室氣體盤查表單(已內建計算公式)。事業僅需掌握活
  388. 動數據及排放係數的不確定性上下限值,填入溫室氣體盤查表單即可。
  389. 1.活動數據之不確定性
  390. 針對活動數據來源為儀器量測,例如電錶、油量計及瓦斯錶等儀器者,活動數據之不確定性計算公式如下。
  391. 活動數據不確定性上下限=± 誤差值(%) × 擴充係數 = ± 誤差值(%) ×2
  392. 2.排放係數之不確定性
  393. 排放係數的不確定性可參考 IPCC 提供之各原(燃)物料排放
  394. 係數的不確定性上下限。
  395. 五、文件化與紀錄
  396. (一)建立排放清冊
  397. 事業建立之排放清冊應涵蓋以下內容,清冊格式請參考本指引附錄七。排放清冊主要以表列方式呈現各排放源排放量的計算過程,包含:
  398. 1.事業基本資料;
  399. 2.邊界設定;
  400. 3.排放源鑑別;
  401. 4.排放量量化(包含活動數據及排放係數管理)及全廠溫室氣體
  402. 排放量彙總;
  403. 5.數據品質管理。
  404. (二)撰寫盤查報告書
  405. 事業必須將溫室氣體盤查程序及相關內容文件化,並撰寫盤查報告書。文件化是指透過紙張、硬碟、雲端硬碟或其他形式加以留存以
  406. 供查證及未來盤查之參考依據。針對相關文件之保存期限依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須保存六年。
  407. 事業應依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提交盤查報告書,報告書內容主要是要將清冊內容透過文字敘述將盤查過程詳實紀錄,其內容及格式如下
  408. 說明。盤查報告書可分為五部分,包含:目的及事業簡介、邊界設定、排放源鑑別、排放量量化以及數據品質管理。然事業若需符合其他溫室氣體盤查之要求亦可於盤查報告書中增加其內容,惟環保署規範之
  409. 項目應涵蓋在內。
  410. 1.目的及事業簡介
  411. 本章節說明事業盤查邊界內歷年排放設施新增、變更、移除等情形,以利環保署掌握事業排放源變化情形。如:本公司於 109 年
  412. 新增一汽電共生設備(應註記其所屬製程及設備編號),用以替代原汽電共生設備(應註記其所屬製程及設備編號)。
  413. 2.邊界設定
  414. 說明盤查邊界設定之地理邊界範圍,並注意該盤查邊界設定需位於我國境內,且依營運控制權法設定之。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
  415. 其盤查邊界設定應以單一「管制編號」為單位3,並於盤查報告書中以清楚的圖示(如廠區平面圖)展現事業之盤查邊界。此外,
  416. 事業應以表列呈現其盤查邊界內之排放源。
  417. 3.排放源鑑別
  418. 以製程流程圖說明全廠(場)製程、設備、原(燃)物料以及排放源之排放範疇、型式與可能產生之溫室氣體種類。
  419. 事業於鑑別溫室氣體排放源時,若該排放源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上已有編碼者應以該編碼為主;其餘排放源(如:移動燃
  420. 燒源、逸散排放源或外購電力等)則依下列方式進行編碼。製程編碼以 G 為首,後續連結流水號;設備編碼依據排放型式,分別
  421. 為製程排放 GM、移動燃燒 GV、逸散排放分別為 GF、外購電力或蒸汽 GP 為首,後續連結流水號。
  422. 4.排放量量化
  423. (1)排放量計算方式
  424. 詳細說明每筆排放源的計算方式,如:排放係數法、質量平衡法或直接監測法。若同一排放源有更改排放量計算方式應說
  425. 明更改理由。
  426. (2)排放係數及其來源與相關參數之選用
  427. 詳細說明每筆排放源之排放係數來源及計算公式,若採用自廠檢測熱值或含碳量,應說明採用熱值或含碳量之數值及其來源。
  428. (3)生質排放說明:說明事業是否使用生質燃料及其 CO2 排放情況。
  429. (4)彙總全廠溫室氣體排放量
  430. 全廠溫室氣體排放量應採用 IPCC AR4 之溫暖化潛勢將各類溫室氣體排放量統一以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公噸 CO2e)彙總,
  431. 並說明排放總量(直接與能源間接排放量)、各排放型式排放量、直接排放之七大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與排放比例。
  432. 5.數據品質管理
  433. (1)數據品質定性管理:說明數據品質管理中數據誤差等級分類結果。
  434. (2)不確定性分析:說明相關數據之不確定性分析結果,並展現盤查清冊總不確定性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