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台南市公布第12批高風險駕駛事件" tags: ["台南"] categories: ["台南市政府"] image: "https://w3fs.tainan.gov.tw/001/Upload/1/relpic/9748/8766412/e73b1dd3-9a3c-429c-b4d9-8a99ee162ccf@710x470.jpg" url: "/news/news_content_tainan_114-09-05_8766412" date: 2025-09-05 17:10:49+0800 description: "台南市公布第12批高風險駕駛事件" draft: false display: true type: "post" --- 發稿單位:交通局 發稿時間:114年9月5日 為提升交通安全友善空間,台南市政府制定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透過主動公開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維護交通安全,今日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公布第12批高風險駕駛事件共14人的名單,其中一位汽車駕駛人涉嫌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停導致一起A1死亡交通事故的發生,這名駕駛人除被裁決中心依規定公告,另還被吊銷駕照、3年後才能重新考照,交通局呼籲駕駛人除要避免高風險駕駛行為,也要保持防禦駕駛的觀念,才能確保行車用路安全。 交通局表示,台南市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於112年8月11日公告施行,公告對象係就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有其他受社會矚目的交通違規事件;於裁決處分完成後,依照公開作業原則將相關資訊去識別化,公布在交通局網站「高風險駕駛事件公布專區」。 交通局指出,此次第12批高風險駕駛事件計14案,違規地點分別在麻豆區2件、佳里區2件、善化區2件、山上區、新市區、下營區、後壁區、東山區、仁德區、東區、國道1號等地,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死亡,駕駛執照經吊銷後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交通局表示,高風險駕駛行為並非侷限在肇事主要當事駕駛人,若明顯違反交通規則導致死亡車禍事故發生,也是高風險駕駛行為,此次公布高風險駕駛人名單中,有一位吳姓駕駛人將汽車違停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紅線區),導致一輛大貨車與一輛同向直行的機車發生碰撞,致機車駕駛人送醫傷重不治,吳姓駕駛人紅線違停的行為,也列為高風險駕駛行為。 交通局呼籲,由於交通違規具有高度威脅風險,往往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藉由公布高風險駕駛人資訊,期能發揮警惕效用,提醒民眾務必小心駕駛,確保用路人安全。